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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政地[2017]989号
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皋市海阳路南延工程
(通皋大道老丁磨路至314县道段)
建设用地的批复
南通市人民政府:
你市呈报的(皋)地呈字[2017]第17号《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》、农用地转用方案、补充耕地方案、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。经审查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如皋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,将城南街道桃北村、桃林社区,下原镇沈阳社区、花园头村、曙光村等22.5001公顷集体农用地(其中耕地17.6933公顷)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,同时将城南街道桃北村、桃林社区,下原镇沈阳社区、花园头村、曙光村等2.990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、1.3952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。
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6.8854公顷,其中转用农用地22.5001公顷;征收土地26.8854公顷。
二、同意如皋市补充耕地方案,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。
三、同意如皋市供地方案,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如皋市海阳路南延工程(通皋大道老丁磨路至314县道段)建设,具体供地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。
四、你市要督促如皋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,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,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。
2017年12月29日
抄送: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、南通市国土资源局
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18年1月5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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