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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政地[2018]394号
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仪征市345国道
仪征新集至刘集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
扬州市人民政府:
你市呈报的(仪)地呈字[2017]第25号《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》、农用地转用方案、补充耕地方案、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。经审查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仪征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,将刘集镇镇集体、利民村、中心村、百寿村、盘古村、仓房村,新集镇江宁村、庙山村等50.405公顷集体农用地(其中耕地34.8844公顷)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,同时将刘集镇镇集体、利民村、中心村、百寿村、盘古村、仓房村,新集镇江宁村、庙山村等6.326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。
同意仪征市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.9952公顷。
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7.7263公顷,其中转用农用地50.405公顷;征收土地56.7311公顷。
二、同意仪征市补充耕地方案,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。
三、同意仪征市供地方案,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345国道仪征新集至刘集段工程建设,具体供地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。
四、你市要督促仪征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,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,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。
2018年2月9日
抄送: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、扬州市国土资源局
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18年6月8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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